冷知识!你在景区乘坐的观光车辆可能不是“车”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的五一小长假,你外出欣赏大好河山了吗?在景区游玩时,大家一定看到过或乘坐过各式各样的旅游观光车,它们是游客代步前行、欣赏风景的绝佳交通工具。但是,它们其实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车”,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义,是指除道路交通博鱼、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简称“观光车辆”)两类。一般在旅游景区或游乐场所大量使用的车辆都用于在景区内短途接送游客,是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观光车辆在工厂厂区、游乐场所、旅游景区使用时属于特种设备,不过并非所有出现在这“三区”的接送游客、观光旅游的车辆都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下的观光车辆也有规格参数讲究,主要分为观光车和观光列车两类。
观光车,是指具有4个以上(含4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同时,还要求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30km/h,并且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下同)大于或者等于6人,但不得大于23人。
观光列车,是指具有8个以上(含8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由一个牵引车头与一节或者多节车厢组合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同时,还要求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0km/h,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不得大于72人,并且牵引车头座位数小于或者等于2个,车厢总节数不得大于3节,每节车厢座位数为20个~35个(含20个和35个)。
作为特种设备的观光“车”,应经过注册登记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每年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并且检验合格。游客乘坐这类车辆时,要留心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是否正常张贴,且是否在有效期内。
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观光车辆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司机应持有N2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在非“三区”地区使用,或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观光车辆,司机可参考N2取证)。
使用单位(景区)应当制定车辆运营时的行驶线路图,并且按照线路图在行驶路线上设置醒目的行驶线路标志。观光车辆的行驶路线图,应当在固定的乘客上下车位置明确标识。观光车辆司机应严格按照行驶路线图行驶运营。
为保障“五一”期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陆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观光车辆也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具体设备特点,进行了专项维保和检查,并落实隐患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