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融资租赁企业聚集南沙南沙法院:纠纷趋增应引导推动行业整体素质提升12月27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发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和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下称“”)。近年来,南沙法院新收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大幅上升趋势,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趋势明显,这与南沙特色金融产业快速发展高度相关。
指出,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当前存在着对合同有认识误区、对风险识别不足等常见问题,建议当事人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做好对合同内容审查及风险评估;加强对行业引导和监督,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显示,2019年1月至2023年10月,南沙法院共新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153件,接近南沙法院同期新收金融案件总数的5.1%,案件标的总额超13亿元。从收案趋势来看,2019年新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46件,2020年新收278件,2021年新收462件,2022年新收862件,2023年1-10月新收521件。案件数量整体呈现大幅上升趋势。
相较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而言,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整体数量不多,但逐年增长趋势明显。显示,2019年1月至2023年10月,南沙法院共新收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件227件。从涉案主体来看,南沙法院近五年审理的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中,中小微企业作为融资主体的案件占比超过30%。
南沙法院分析,金融类纠纷案件数量增加,与区域交易活跃度、业务量激增有关。在现代金融业中,类似于“借鸡生蛋,生蛋还租”模式的融资租赁被看作是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纽带,它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获得所需设备、减少一次性支付资金压力,对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商业保理行业在服务实体产业上下游中小企业产业链,为企业提供包括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等综合性产品,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显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和南沙建设的加快推进,以制造业大型机械设备(如建筑工程业的挖掘机、飞机等)为租赁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大量出现。此外,由于南沙物流运输及智能化行业蓬勃发展,涉及富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租赁物,如新能源汽车等的案件也逐步增加。这也侧面反映出融资租赁行业在南沙大型项目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较高。
截至目前,南沙落户融资租赁企业2000余家,占全国20%、广州全市80%以上。其中,纳入广东省监管白名单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占广东省超50%,占广州市超70%,累计业务合同额超6000亿元,是华南最大的飞机、船舶租赁集聚地。已有40家商业保理企业被纳入广东省商业保理企业监管名单,超广东省总数50%,累计发行ABS规模约1400亿元,发放保理融资款累计超3150亿元,累计服务供应链企业超10万户。
分析,现阶段南沙法院审结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与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如,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现承租人、回购人因认识误区,容易产生履约瑕疵或争议;出租人的资信审查、交付监督、偿付能力跟踪机制存在疏漏;融资租赁合同文本不规范,部分业务模式创新因缺乏统一共识而容易引发争议以及租赁物不适格影响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等问题。而在商业保理合同纠纷中,常见债权转让通知方式不规范、保理人对基础合同审查不充分未能有效识别风险、暗保理业务因未披露信息引发纠纷等问题。
以中披露的一起典型案例为例。禧某公司按照与圣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将一批彩瓦、变截钢、C型钢及配送工程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给圣某公司,圣某公司则需按时向禧某公司缴纳租金。然而,圣某公司认为该批物资不属于“融资租赁物”,双方是借贷关系而不是融资租赁合同关系,故而未能按时履约支付租金,以致拖欠租金近170万元,被诉至法庭。最终法院认定该案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判令圣某公司清偿剩余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合同各方当事人应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跟踪管理,做好对合同内容审查及风险评估,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对企业的引导、示范、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完善业务全程监督机制,推动行业实现整体素质提升;继续加大行政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金融审判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引导和规范金融企业和行业的蓬勃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路径。据了解,南沙法院组建了金融审判业务小组,对金融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升“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质效。今年1-11月,通过金融类案一键审平台,南沙法院共办结类型化金融案件9000多件,总标的额超过6亿元。为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南沙法院建立调解案件全周期标准化管理机制,与区金融局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向银行、行业协会等发出多篇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复及采纳。今年以来,和谐南沙多元解纷中心已经成功化解金融纠纷6000多件。
南沙法院党组、院长彭建华表示,面对复杂疑难的金融类案件增多的新趋势,南沙法院将不断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持续强化审判业务、审判研究,改革创新、人才聚集四大建设,用有力度、有温度、有高度的司法裁判,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金融司法新期待、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