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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体育“313”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责任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4-06-02 20:54:41 作者:小编 点击:

  博鱼体育“313”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责任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13日晚上八点半左右,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责任有限公司在岳阳市赶山东路第二标段参加。调查组经现场勘察、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清了事故的性质、事故的责任,提出了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6、工程内容:赶山东路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是岳阳市政府重点工程。设计速度为50km/h,车道数双向六车道。道路全长6.68公里,工程内容有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立交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中岳阳市赶山东路(G107提质改造段)道路工程二标段全长3.505公里,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4通过招投标被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确定为赶山东路(G107提质改造段)道路工程二标段施工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2267亿元。

  1、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宜春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9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姚杰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5,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西路189路号,营业期限:1994年10月30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可承担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防护工程及独立大桥工程的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大型机械维修、租赁服务;公路养护、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限分支机构经营)。为赶山东路(G107提质改造段)道路工程二标段施工单位,于2017年10月正式动工建设。

  2016年7月1日,江西宜春公司成立赶山东路二标段项目部。项目部总经理:龙齐文,负责项目部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总工)洪小明,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副总经理(生产经理)李主为,负责整个项目的生产;副总经理(协调经理)李红伟,负责整个项目的协调、安全、财务、党建、综合。并在项目部设立安全部,安全部长万力武,负责项目的日常安全工作。

  2、岳阳市金飞扬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飞扬劳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曹清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1,营业期限:2010年1月29日至2030年1月2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场所: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长岭村长岭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劳动技能培训,劳务服务,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维护维修工程、水、暖、电、管道、设备、钢结构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桥梁、隧道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桩基、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及加工,普通货物运输。为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

  为确保按期、优质、安全、高效的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该工程的现状,订立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信守。

  (7)现行国家和交通部标准、规范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上七项内容不能单独理解,应组成整体综合考虑。

  (1)工程名称;岳阳市赶山东路二标段项目部(K+700-K5+700段)指定范围桥梁桩基工程(含桩基凿桩头)。

  (2)合同性形式:本合同总价为综合总价,采取固定单价承包方式(含税)。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工作内容及计量方法:准备工作、布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相关设施和材料)、钻机调遣和就位(包括两次数的进出场费用)、护筒的制作、埋设、安装和拆除(每台钻机要求至少配备1套护筒)、钻孔、清孔、验孔、安装与拆除泥浆循环系统并造浆、泥浆池的维护、泥浆场内运转、零星坍塌处理、安装导管、清理现场、桩基的检测、配合各级单位检查(含桩基检测)配合现场施工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作所需电力配备设施、人工、机械设备、各型机具和辅材等等与此有关的所有作业。

  1、经调查,金飞扬劳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在危险作业现场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范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经调查,江西宜春公司作为赶山东路建设单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晚间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现场全程监管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1、陈步龙(死者),男,群众,1972年9月8日出生,湖南省岳阳县筻口镇世庠村第八村民组人,身份证4306211972****2710,金飞扬劳务公司员工,2018年3月11日已被金飞扬劳务公司辞退。

  2、经调查,江西宜春公司2018年3月9日项目部质检部、安全环保部及现场管理人员在对各劳务队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技术指导及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桥梁桩基劳务施工人员散漫、安全意识差、质量意识差,并且该劳务队施工人员毛海林、陈步龙、董培铺三人带头顶撞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且有意耽误现场施工进度,我部为加强施工管理,故对桥梁桩基劳务队伍进行通报批评,望金飞扬劳务有限公司对此事严肃处理及时回复我项目部,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3、经调查,2018年3月11日金飞扬劳务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公司事情的通报,做出了对桥梁桩基施工班组毛海林、陈步龙、董培铺三人工资结清,解除劳务关系,并责令三人今日离开工地,对全体人员加强教育。

  2018年3月13日,19时20分许旋挖机操作工朱元璋在工地吃完晚饭休息片刻后返回设有围栏及警示标志的旋挖钻施工区域施工,施工前查看了施工区域,围栏及警示标志设置完好,无任何异常情况。随后朱元璋启动旋挖钻开始作业。作业至20:10许朱元璋到旋挖钻施工区域查看机械作业完成及周边施工情况时,在施工区域7号到8号桩基之间发现有异常,疑似人形物体掩埋在被旋挖钻抽出的泥浆中,立即报告给正在项目部的金飞扬劳务项目经理胡真辉,经胡线日辞退原桩基施工班组人员陈步龙(已死亡)。据调查,死者陈步龙擅自闯入设有围栏及警示标志的旋挖钻施工区域7号到8号桩基之间,不慎落入泥浆池淤泥当中,被当时正在施工的旋挖钻头撞倒,并被旋挖钻头抽出的泥浆掩埋。朱元璋施工期间一直在查看旋挖钻作业是否正常,当时并没有发现有人闯入施工地段,加之警示标志明确标注平时除旋挖钻操作工施工前查看周边情况确认无异常后,其余人员一律禁止入内,旋挖钻及附近施工机械发出的噪声较大,旋挖钻操作工朱元璋并没有听到有人呼喊救命。

  20:20分左右,二标段项目部副经理李红伟接到胡真辉电话说工地发生旋挖钻钻头撞亡民工事故,20:30分,李红伟开车迅速赶到工地上,立即向胡真辉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到现场查看情况并确认陈步龙已死亡。李红伟按照公司规定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并启动应急预案,停止现场所有施工,排查事故隐患,防止次生事故发生。21:32分左右李红伟向110指挥中心报案,并通知家属。21:45分左右,康王派出所来了三名警员,周翀(康王派出所副所长)向李红伟及胡真辉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做了登记,查看了现场并取证。21:59分左右家属到达现场,李红伟向家属做善后维稳工作,胡真辉和家属协调赔偿事宜,23:00左右协商完毕,两方达成一致。死者尸体送往火葬场收尸冰冻。3月15日,14点左右死者尸体火化,骨灰由家属带回老家。

  金飞扬劳务公司和江西宜春公司认为死者陈步龙已在2018年3月11日早上予以辞退,事发当时已不属于项目施工人员,擅自违规闯入危险作业区,其自身动机不明,造成异常死亡,无法排除是否属于一起刑事案件,以上公司已将情况电线指挥中心,并没有上报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政府。2018年4月5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来的市民举报电话后,启动调查程序。经调查核实认定以上两家公司主观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不成立。

  、金飞扬劳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在危险作业现场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范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博鱼体育。2、

  江西宜春公司作为赶山东路建设单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晚间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现场全程监管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扬劳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在危险作业现场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范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2、

  江西宜春公司作为赶山东路建设单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晚间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现场全程监管,建议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1)曹清华,男,群众,金飞扬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胡真辉,男,群众,金飞扬劳务公司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金飞扬劳务公司根据内部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3)朱元璋,男,群众,金飞扬劳务公司员工,未能阻止陈步龙闯入危险作业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金飞扬劳务公司根据内部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4)姚杰义,男,群众,江西宜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5)龙齐文,男,群众,江西宜春公司岳阳赶山东路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隐患整治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江西宜春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其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

  6)李红伟,男,群众,江西宜春公司岳阳赶山东路项目部副经理,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江西宜春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其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江西宜春公司。1、立即部署落实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金飞扬劳务公司。1、立即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安全会议通报此次事故,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意识,杜绝违规操作。

  3、根据作业特点,加强作业区域现场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巡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