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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常识doc

时间:2024-07-31 04:20:00 作者:小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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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暗中照亮前行的远方;爱是一首诗,冰冷中温暖渴求的心房;爱是夏日的风,是冬日的阳,是春日的雨,是秋日的果。第一节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⑴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⑵故障——安全功能。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⑶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到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全,只能作全社会为之奋斗的目标。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施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2、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本项目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3、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分析。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思想上存有幸心理,对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明知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条件,仍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作业人员没有安全生产常识,不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全知识的情况下。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顾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业,冒险蛮干.

  首先确保自己不违章,保证不伤害到自己,,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保护了他人,同时也保护了别的许多人。

  1、建筑产品是固定的、附着在土地上的,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块土地;建筑结构、规模、功能和施工工艺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建筑产品没有完全相同的。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如地理条件、季节、气候等)也千差万别,决定了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是不断变化的.

  2、建筑工程的施工是流水作业,建筑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每一个工序都可以使得施工现场变化得完全不同。而随着工程的进度,施工现场可能会从地下的几十米到地上的几百米。在建筑过程中,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地变化,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也是不停变化的,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滞后于施工进度。

  3、建筑施工流动性大,是建筑施工的又一特点。一个工程完成以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新的项目。这些新的工程,可能在同一个地区,也可能在另一地区,那么施工队伍就要相应地在不同的地区间流动。

  4、建筑施工大多是露天作业,以重体力劳动的手工作业为主。建筑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等,以及露天作业环境不固定,高温和严寒使得作业人员体力和注意力下降,大风、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条件恶劣,夜间照明不够,都会增加危险、有害因素.

  5、 公司(施工企业)与项目部的分离,使得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更多地由项目部来承担,致使公司的安全措施并不能在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

  6、 建筑施工过程存在多个安全责任主体,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其关系的复杂性,,衽施工总承包,承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争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7、 近年来,建设施工正由以工业建筑为主向民用建筑为主转变,建筑物由低层向高层发展,施工现场由较为广阔的场地向狭窄的场地变化。使得建筑施工的难度增大,危险、有害因素变化大,出现很多不安全性.

  8、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非标准化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与施工单位间的短期雇用关系,造成了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重不足,使得施工作业人员缺少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时有发生。

  建筑施工复杂又变幻不定,由于以上各种因素,因此不安全因素较多,、高峰时间更易发生事故。施工过程中存在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偷工减料,重生产轻安全,存在侥幸心理,伤亡事故必然频繁发生.

  建筑业属于事故多发的高危待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建筑施工易发生的事故还有火灾、中毒和窒息、火药爆炸、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灼烫、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爆炸、其他伤害等。

  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7、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9、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在建筑施工中所谓的坍塌,主要是指在土方开挖中或深基坑施工中,造成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在建工程及临时设施等部分或整体坍塌。尤其是在地下水位较高或大土方开挖遇降大雨时更容易发生塌方。

  3、基坑边堆土要有安全距离,严禁在坑边堆放建筑材料,防止过载对土体震动造成原土层内部颗粒结构发生变化。

  工地常见触电事故有:违反电气设备运行、操作、检修等规程带电作业而造成触电事故;接触因绝缘损坏的导线或设备带电的外壳造成的触电事故;与电机车架空线接触而触电;检修线路或电气设备时,错停、送电等误操作造成触电事故;高压电缆触电事故.

  1、加强职工的电气安全技术教育,提高专职电气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防止错误操作;严禁非专职电气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

  建筑工地存在的火灾危险性:首先,可燃、易燃材料多。其次,火源、热源多。第三,消防条件差,不重视防火工作。第四,施工周期短,变化大。第五,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多.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

  3、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

  针对目前各行业建设工程高处坠落事故的因果关系,在作了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应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方面制订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措施.

  2、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在建筑安装工程施中,挽救了无数的生命,它被广大职工认为是安全“三宝”.因此,在施工现场人员应做到:①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要戴安全帽;②高空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③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

  3、如液化石油气瓶漏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将气瓶搬至空旷无人场所,防止液化气泄漏达到可能引发爆炸的浓度.

  (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常开状态,必须保证完好有效;设有通风排烟设施的建筑要保证排风系统能正常启用,以防发生火灾时烟气进入安全通道,影响安全疏散。营业、生产等工作时间,。)

  一般固体燃烧物可用水型灭火器扑救;油类等不溶于水且比水轻的液体火灾可用泡沫灭火器扑救。燃气火灾可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带电体火灾可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遇水会发生爆炸燃烧的物质火灾不得用水和泡沫扑救。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3、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施工中严禁占道施工,严禁电线乱拉乱搭,严格使用合格的材料,严格使用正规的脚手架,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等.

  6、“三铁管理”:安全工作采用铁的纪律、铁的手段、铁的面孔。管理者要牢记:“严是爱、松是害、放松管理事故来”。

  7、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各种楼板与墙的洞口,按其大小和性质应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5、在建工程的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止因落物产生物体打击事故。

  2、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龙门架、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挂安全网进行封闭。

  3、临边外侧靠近街道时,除设防护栏杆、挡脚板、封挂安全立网外,立面还应采取荆笆等硬封闭措施,防止施工中落物伤人。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答:(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3)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答: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答:(1)行政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答: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

  答: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企业、乡镇企业博鱼体育官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机械设备供应和出租单位、设备检测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答: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答:水利工程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答:水利工程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答: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答: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