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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范文10篇

时间:2024-06-20 17:53:09 作者:小编 点击:

  资讯范文10篇导语:这里是公务员之家根据多年的文秘经验,为你推荐的十篇资讯范文,还可以咨询客服老师获取更多原创文章,欢迎参考。

  “未来的教育信息化将用网络作为教育的工具,让学生在上网和玩游戏中,不知不觉、开心快乐地学习……”近日,全国500多位中小学校长齐聚深圳,探讨了有关“教育信息化”方面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教育界出现了以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特征的发展趋势,国内学者称之为教育信息化。当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逐步走入我们的生活,当信息传播的方式较之从前发生巨大改变,我们的教育是否能适应新的变化,我们的孩子是否能具备驾驭信息的能力,都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教育信息化的推进,首先需要相关硬件设施的保障。在这一点上,应该说深圳的孩子是幸运的。城市经济相对发达,为孩子们的学习提供了优越的硬件环境。在“软件”方面,深圳教师的高素质,也让深圳的教育信息化站在了一个较高的起点上。

  教育信息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了好的软、硬件环境,能否让学生们具备较高的“资讯素养”,对于教育信息化的推进有着重要意义。

  有学者曾对“资讯素养”作了简单描述,认为一个有资讯素养的人,是一个知道如何在资讯社会中实践终生学习的人。在笔者看来,“资讯素养”至少包括以下含义:

  首先,一个有“资讯素养”的人应能熟练地使用高科技资讯工具。对于这一点,笔者向来乐观。包括电脑、互联网在内的高科技信息传播介质,具有令人难以抗拒的魅力。今天,我们常会谈到有关“网络沉溺”等问题,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可以说是网络信息传播魅力的“非正常”展现。这样的一种强大吸引力,会让喜欢接触新鲜事物的学生们主动地去亲近、喜爱它。对于电脑、网络,一些孩子常常是“无师自通”,小小年纪,就会熟练地使用QQ聊天,开设自己的博客,建立自己的主页。

  行政资讯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记录”,它包括笔录、书信、书籍、图片、刻印、照片、微缩影片、录音带、可以机器读出的记录与其他非具有固定形式或特征的文件资料及记录影印或复制的各种信息。行政资讯公开是行政主体根据职权或者行政相对人请求,将行政资讯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开展示,并允许查阅、摘抄和复制。

  政府的习惯于秘密行政的各种制度显然排斥了公民对国家事务有知的权利,相应地,行政资讯公开也就无从谈起。凡是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承认公民有要求政府公开资讯的权利。从历史上看,瑞典于1766年通过《新闻自由法》(FreedomofPressAct)承认公民有请求政府公开资讯的权利。美国在1946年行政程序法中也作出相应的规定。但因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或者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提供行政资讯,所以它受到了社会民众的强烈指责。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于1966年制定了“资讯自由法”(FreedomofInformationAct,简称FOIA)。即便如此,“美国在行政公开方面的立法比西方国家早,而且更为完备,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西方国家起了示范作用。”[1]至今,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有关行政资讯公开的立法。[2]

  行政资讯公开之所以成为20世纪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成为法治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至少与下列几个方面的因素有关:

  1.公民知情权获得了宪法确认。20世纪50年代之前,公民知情权在宪法上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被排除在基本权利之外。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59号决议宣布知情权为基本之一。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宣言》第19条进一步规定,人人享有通过任何媒介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的自由。而当时的西德基本法则在第5条第1项以“自由地从一般可允许的来源获得消息的权利”之表述,确立了知情权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且西德基本法第1条第3项的规定:“基本权利作为可直接实施的法律,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承担义务。”之后,许多国家的宪法也直接或者间接地确认了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知情权。“二战之后,宪法基本权利具有直接效力即可以作为司法判断的依据在发达国家已少有例外,且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也群起效法。时至今日,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已成为世界性的一项宪政惯例。”[3]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公开资讯成了法律上的义务,成为公民可以直接请求的权利。

  行政资讯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记录”,它包括笔录、书信、书籍、图片、刻印、照片、微缩影片、录音带、可以机器读出的记录与其他非具有固定形式或特征的文件资料及记录影印或复制的各种信息。行政资讯公开是行政主体根据职权或者行政相对人请求,将行政资讯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开展示,并允许查阅、摘抄和复制。

  政府的习惯于秘密行政的各种制度显然排斥了公民对国家事务有知的权利,相应地,行政资讯公开也就无从谈起。凡是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承认公民有要求政府公开资讯的权利。从历史上看,瑞典于1766年通过《新闻自由法》(FreedomofPressAct)承认公民有请求政府公开资讯的权利。美国在1946年行政程序法中也作出相应的规定。但因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或者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提供行政资讯,所以它受到了社会民众的强烈指责。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于1966年制定了“资讯自由法”(FreedomofInformationAct,简称FOIA)。即便如此,“美国在行政公开方面的立法比西方国家早,而且更为完备,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西方国家起了示范作用。”[1]至今,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有关行政资讯公开的立法。[2]

  行政资讯公开之所以成为20世纪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成为法治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至少与下列几个方面的因素有关:

  1.公民知情权获得了宪法确认。20世纪50年代之前,公民知情权在宪法上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被排除在基本权利之外。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59号决议宣布知情权为基本之一。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宣言》第19条进一步规定,人人享有通过任何媒介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的自由。而当时的西德基本法则在第5条第1项以“自由地从一般可允许的来源获得消息的权利”之表述,确立了知情权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且西德基本法第1条第3项的规定:“基本权利作为可直接实施的法律,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承担义务。”之后,许多国家的宪法也直接或者间接地确认了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知情权。“二战之后,宪法基本权利具有直接效力即可以作为司法判断的依据在发达国家已少有例外,且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也群起效法。时至今日,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已成为世界性的一项宪政惯例。”[3]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公开资讯成了法律上的义务,成为公民可以直接请求的权利。

  行政资讯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记录”,它包括笔录、书信、书籍、图片、刻印、照片、微缩影片、录音带、可以机器读出的记录与其他非具有固定形式或特征的文件资料及记录影印或复制的各种信息。行政资讯公开是行政主体根据职权或者行政相对人请求,将行政资讯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开展示,并允许查阅、摘抄和复制。

  政府的习惯于秘密行政的各种制度显然排斥了公民对国家事务有知的权利,相应地,行政资讯公开也就无从谈起。凡是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承认公民有要求政府公开资讯的权利。从历史上看,瑞典于1766年通过《新闻自由法》(FreedomofPressAct)承认公民有请求政府公开资讯的权利。美国在1946年行政程序法中也作出相应的规定。但因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或者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提供行政资讯,所以它受到了社会民众的强烈指责。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于1966年制定了“资讯自由法”(FreedomofInformationAct,简称FOIA)。即便如此,“美国在行政公开方面的立法比西方国家早,而且更为完备,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西方国家起了示范作用。”[1]至今,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有关行政资讯公开的立法。[2]

  行政资讯公开之所以成为20世纪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成为法治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至少与下列几个方面的因素有关:

  1.公民知情权获得了宪法确认。20世纪50年代之前,公民知情权在宪法上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被排除在基本权利之外。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59号决议宣布知情权为基本之一。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宣言》第19条进一步规定,人人享有通过任何媒介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的自由。而当时的西德基本法则在第5条第1项以“自由地从一般可允许的来源获得消息的权利”之表述,确立了知情权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且西德基本法第1条第3项的规定:“基本权利作为可直接实施的法律,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承担义务。”之后,许多国家的宪法也直接或者间接地确认了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知情权。“二战之后,宪法基本权利具有直接效力即可以作为司法判断的依据在发达国家已少有例外,且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也群起效法。时至今日,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已成为世界性的一项宪政惯例。”[3]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公开资讯成了法律上的义务,成为公民可以直接请求的权利。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来参加中国人口问题高级资讯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人口计生委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和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联合举办的一年一度的中国人口问题高级资讯会,今年已经是第六届了。通过资讯会这种形式,展示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宝贵经验,推进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紧密结合,对于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届资讯会的主题为“改善民生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切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

  对民生问题全面而深切的关注,是党的*报告的一大亮点,它顺应了党心民心和时代潮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报告在客观认识现存民生问题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共享的发展理念,将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和谐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指向,宣告了加快改善民生、共享发展成果的新阶段的到来。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与“改善民生”紧密相联,相辅相成。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子孙后代,涉及个人的健康、家庭的幸福,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既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也是推进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把“改善民生”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结合起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0*年12月,中央、国务院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并提出了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基本内容。利益导向机制既是群众实行计划生育重要的保障和指导手段,也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措施。

  本人xxxx年3月在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实习工作至今,通过实习对中国证券资讯市场的总体竞争环境以及在入世之后中国证券资讯行业的发展方向以及未来趋向等方面有了更加具体的认识。

  入世的之后的中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调整和规范之中,这一规范的过程将对证券资讯业造成三大影响:其一证券市场越规范,证券业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就越大,二者关系将更加紧密。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将尽可能扼杀投机,加快证券中介业回归,即主力从事投资服务,而这无疑将扩大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其二证券市场越规范,证券业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层次将越来越高。券商没有了投机利润,就只能从两块加强力量,一是完善对投资者的服务手段,二是加大自身研究力度,从事正常自营决策。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券商的收入。而这两者都召唤市场上强大证券资讯阵容的出现。

  从目前的证券资讯行业的发展来看,1994年深圳巨灵推出第一套证券资讯系统是证券资讯行业的萌芽的标志,但今天的证券资讯市场已非94年同日而语。短短9年时间,证券资讯业内异军突起,掀起一场日新月异的竞争潮。港澳资讯、巨灵、新兰德、万德、新德利、博经闻、维赛特、海融、万国等等,此起彼伏,你追我赶,好一场你方唱罢我登场竞争喜剧。成熟的证券资讯行业市场也开始在这种专业化的竞争中开始成熟完善起来。

  证券资讯行业从萌芽开始阶段就是一个以证券财经数据库为主营业务的内容提供商的面貌出现,是在90年代初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以及证券交易以及资讯信息提供方式的转变提高的过程中漫漫的发展起来的,但直到今日大多数类似的资讯公司的产品层次还是停留在简单的公开数据的采集为主的局面。其中的原因有中国股民的素质层次需要和机构市场需求的原因也有证券资讯行业本身在中国证券市场序列体系中地位的原因。从信息质量及服务水平上讲,目前国内证券资讯业市场仍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质量不高,缺乏深层次的内容;以大量转载各种公开媒体信息为主,缺乏自己的东西和能反映上市公司情况及市场动态的第一手资料;各类投资分析、投资咨询缺乏连贯性和指导性,为庄家投机服务的投资信息占驻了主导,各类小道消息和传闻满天飞;市场上同类产品竞相削价,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市场上的产品还没有出现占主导优势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大多数企业满足于低投入,追求前期收益,缺乏行业责任。在一种低水平竞争的市场中,一批低投入、满足于初级信息服务的企业也能占据一定的、甚至较大的市场份额,获取前期收益。

  另外的一个趋势,各证券资讯厂商大多开始走证券信息资讯即专业化的信息提供和投资咨询业务以及证券资讯平台开发,外包财经网站的建设齐步发展的发展方向。其中资讯公司涉足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咨询业务对于整个证券市场来说都是一种市场化选择中的一个良性的产物,资讯公司可以在充分的整合自有的信息资源的情况下继续的发扬投资咨询领域的一种实证化的投资分析的模式,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投资咨询策略。

  在证券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规范化发展进程中,对证券咨询行业的规范管理是一个重要侧面。在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形成发展的最初几年中,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行业发展基本上处于自发、无序状态。与早期市场高投机特征相对应,早期证券咨询行业从业人员成份较为复杂、鱼龙混杂,联手操纵市场的行为屡见不鲜,证券咨询行业的这一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诸多恶劣影响。这一状况直到97年主管部门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之后才有所好转,至98年《证券咨询业务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后,行业管理才真正有例可循,有章可依,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发展步入正轨。也正是这一阶段、在市场投资理念渐趋理性回归的背景下,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在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及研究内涵不断扩大中进入发展壮大的第一个黄金时期。2003年正在进行的证券法的修改工作中一些相关证券咨询行业的问题也被提上了讨论范围之中,证券咨询业务的范围也将大大的扩大,相关的自营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也将可能由地下转到桌面上来。证券咨询行业也将迎来全新的发展的机遇.在行业的规模化和竞争的有序化上更加规范的完善市场。

  行政资讯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记录”,它包括笔录、书信、书籍、图片、刻印、照片、微缩影片、录音带、可以机器读出的记录与其他非具有固定形式或特征的文件资料及记录影印或复制的各种信息。行政资讯公开是行政主体根据职权或者行政相对人请求,将行政资讯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开展示,并允许查阅、摘抄和复制。

  政府的习惯于秘密行政的各种制度显然排斥了公民对国家事务有知的权利,相应地,行政资讯公开也就无从谈起。凡是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承认公民有要求政府公开资讯的权利。从历史上看,瑞典于1766年通过《新闻自由法》(FreedomofPressAct)承认公民有请求政府公开资讯的权利。美国在1946年行政程序法中也作出相应的规定。但因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或者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提供行政资讯,所以它受到了社会民众的强烈指责。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于1966年制定了“资讯自由法”(FreedomofInformationAct,简称FOIA)。即便如此,“美国在行政公开方面的立法比西方国家早,而且更为完备,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西方国家起了示范作用。”[1]至今,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有关行政资讯公开的立法。[2]

  行政资讯公开之所以成为20世纪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成为法治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至少与下列几个方面的因素有关:

  1.公民知情权获得了宪法确认。20世纪50年代之前,公民知情权在宪法上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被排除在基本权利之外。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59号决议宣布知情权为基本之一。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宣言》第19条进一步规定,人人享有通过任何媒介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的自由。而当时的西德基本法则在第5条第1项以“自由地从一般可允许的来源获得消息的权利”之表述,确立了知情权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且西德基本法第1条第3项的规定:“基本权利作为可直接实施的法律,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承担义务。”之后,许多国家的宪法也直接或者间接地确认了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知情权。“二战之后,宪法基本权利具有直接效力即可以作为司法判断的依据在发达国家已少有例外,且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也群起效法。时至今日,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已成为世界性的一项宪政惯例。”[3]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公开资讯成了法律上的义务,成为公民可以直接请求的权利。

  T市塘沽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是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两项职能合一的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流程交叉,多人员参与的复杂性群体工作,既有业务许可权控制,又有办件时限要求,需要严格依法办事。

  近年来,随著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功能佈局、地形地貌、用地情况、宗地权属的变化日益频繁,审批管理的工作量逐年上升,传统的手工办案管理模式逐渐受到挑战。為解决城市建设发展速度加快与规划土地管理手段相对滞后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改变落后於时代要求的管理模式,我们决定採用现代资讯技术,建立基於电脑网路的实用、先进、高效、可靠的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图文资讯系统,实现业务规范化、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探索一种新型的现代化规划土地管理模式。

  為了实现利用资讯技术建立新型、高效的规划土地管理的目标,提高规划土地管理的现代化水準,我们经过一年的努力,於1999年年底建成了《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图文资讯系统》。

  1、通过资讯系统建设,加快专案办理进度,缩短公文传递时间,实现微机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良好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资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市人民政府年政务资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务资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资讯受理情况,政务资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我市行政机关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务资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务资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在做好政务资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条例》实施第一年开局良好。

  《条例》施行之初,各行政机关政务资讯公开工作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工作经验。因此,加强指导,从一开始就规范运作尤为重要。市政府办公厅及时编印了我市政务资讯公开统一参考文本,包括《政务资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务资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政务资讯公开参考流程》、《政务资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等四个参考文本,要求各行政机关整合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公开信息,统一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取码编制,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博鱼体育中国入口、部门网站以及其他载体上公开。

  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共同编制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演讲。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费用的情况,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法》要求。以及年工作重点,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一项重要内容。年,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和实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街镇政务公开为重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管理模块化,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努力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

  同比增长82.6%全文电子化100%其中区政府主动公开6443条,本年度全区行政机关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02条。区属各局委办及街道、镇主动公开1575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