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鱼体育六盘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为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贵州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具体行动,守好发展、生态和安全三条底线。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奋力谱写建设幸福六盘水精彩篇章。
(一)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整改,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站位,对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的认识不断深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提高。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按时序、要求高质量整改到位。将督察问题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有机衔接、统筹推进,根据问题整改类别,按攻坚要素纳入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战中一体推动、一体落实,实现问题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双统筹、双促进”。
(三)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抢抓“十四五”关键期、窗口期,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扎实推进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园区环境治理等重点攻坚任务,下大力气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系统性难点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四)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坚持以督察问题整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碳达峰工作有序推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相结合,聚焦督察反馈问题和重点区域、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建章立制,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长效机制,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从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定不移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总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大使命,着力消除思想上的误区和认识上的偏差,及时研究和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持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认真落实《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要问题,带头抓整改、抓检查、抓督办、抓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倒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对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办理督察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对需要开展公益诉讼的依法开展。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始终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问题。结合督察指出问题,切实加强流域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严厉打击矿山违法违规开采,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快补齐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四)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绿色产业,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和工业倍增行动。
(五)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有机结合,强化系统观念、综合治理,推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推进督察整改与监管执法有机结合,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通过监管执法对问题整改进行过程监督,检验问题整改成效,推进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综合采取“巡查、明查、暗查”和“访群众、查厂外、查厂内”“三三制”现场检查工作法,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现场检查,不断提升精准发现、依法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
(六)建立市领导包保督办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科学抓、分层抓、合力抓、研判抓、务实抓”的“五抓”工作要求,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我市的4个个性问题和全省11个共性问题进行包保督办。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比照市级模式,对本辖区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进行梳理,对重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细化分解,将包保督办责任压实到各级各部门,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参照本整改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问题整改。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确保有序推进。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采取现场督办、明察暗访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采取预警、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针对包保督办问题,包保督办领导每月调度督导1次问题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适时开展重点督查;市级牵头单位每月调度研判1次问题整改情况,要明确1名县处级干部负责问题整改统筹协调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三)强化闭环管理。健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制、台账制、销号制,推进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察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强化滚动排查、跟踪问效,及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到底到边。牵头单位要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整改要求,定期调度牵头事项整改情况;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任务,全力配合牵头单位抓好整改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按照有关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强化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中的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信息公开。通过六盘水广播电视台、六盘水日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和典型案例整改情况。适时报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和绿色发展成果成效的典型事例,及时曝光暗访暗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问题描述: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思想认识仍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理解不够深刻,对贵州生态安全战略地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定力不够。一些同志对贵州良好的自然生态禀赋盲目乐观,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一些地方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方面畏难情绪大,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和韧劲不足,强调客观因素多,主观努力不够,“等靠要”思想严重。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政绩观,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有关部委、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各级各部门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任务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习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委有关部委、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通过党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党组(党委)或办公会等形式,定期听取和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年不少于4次。〔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委有关部委、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委有关部委、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实施监督问责,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任健),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问题描述: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管控不力。《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明确,到2025年全省焦炭总产能为950万吨以内,新建项目需进行产能置换。但六盘水市在未经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没有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情况下,违规为贵州盘江新光公司等5家企业办理焦化项目备案手续,备案总产能达1080万吨,2025年全市焦化产能将达到1400万吨,远超全省规划产能限额。
1.科学、合理谋划布局焦化产业,编制《六盘水市焦化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与《贵州省现代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有效衔接,合理规划产能规模、工艺生产条件。〔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建黔)、市发展改革委(李维毅),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对尚未进行联评联审的焦化项目,包括违规办理备案手续的六盘水威箐焦化有限公司焦化工程异地搬迁技改项目、贵州旗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煤焦化生产项目、盘江新光循环经济产业基地200万吨焦化新建项目3个项目,要根据新编制的发展规划对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研判论证,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再规划布局;对于符合规划的拟建项目,按照六盘水焦化产业发展要求有序进行。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企业限期淘汰产能,腾出产能指标用于规划项目。〔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建黔)、市发展改革委(李维毅)、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对于符合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焦化项目,包括已进行联评联审的首钢水钢高质量发展焦系统结构调整项目、贵州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盘州煤焦化循环经济项目2个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办理用地、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未获得正式批复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李维毅)、市自然资源局(龙启江)、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建黔),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问题描述:六盘水市部分“两高”企业上报数据不实,统计部门审核不严,能耗统计数据严重失真。如,盘州市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0年长期漏报柴油和电力使用量,2021年1至11月漏报洗精煤使用量3.6万吨,导致能源消耗量少统计3.24万吨。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摸清焦化企业能耗情况,准确统计能耗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企业能耗水平,提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
1.对盘州市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等相关焦化企业,统计部门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对能耗统计数据严重失真问题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统计局(王厚源),盘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杨引明、肖明)〕
2.将焦化企业全部纳入能耗重点监测企业名单,加强企业统计业务培训,开展能源数据质量核查,指导企业按照《能源统计报表制度》,采用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方法开展能耗统计,客观真实反映企业能耗水平。〔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统计局(王厚源),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加强能源数据审核和核查,严格执行《省统计局关于下发全省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和规定,做好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全流程工作,针对数据审核和数据核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企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和要求,督促企业限时整改。〔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统计局(王厚源),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问题描述:旗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和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群众多次反映其噪声、粉尘、异味等问题。
1.对旗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金剑),盘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杨引明、肖明)、水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陈石、赵庆强)〕
2.对旗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前,不得在原址继续生产。在停产整治期间,及时对厂区内原辅材料、产品进行清运处置,酚氰废水、危废等污染物转运至有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规范处置,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建黔),水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陈石、赵庆强)〕
3.对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在停产整治期间,及时对厂区内原辅材料、产品进行清运处置,酚氰废水、危废等污染物转运至有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规范处置,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金剑),盘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杨引明、肖明)〕
4.综合评估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风险隐患,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就地改造或异地搬迁。盘州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宏盛煤焦化技术改造进行可行性论证,2022年9月底前完成综合评估论证,根据评估结果分步骤开展后续工作。〔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建黔)、市应急局(付迁)、市生态环境局(金剑),盘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杨引明、肖明)〕
问题描述:六盘水市在建设月照机场时,违规将泥质煤层土用于机场跑道护坡填筑,导致机场建成后出现大量酸性废水渗出现象,周边181亩耕地受到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当地对此没有足够重视,也未及时推动有关方面解决污染问题,仅通过流转土地和支付青苗补偿款期望“息事宁人”。六盘水市相关主管部门及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不认真履行污染治理责任,以缺乏资金为由长期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放任问题延续至今。
1.组织专业机构排查渗漏酸性废水涌出点、截洪沟规范建设情况。〔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黄近)、市生态环境局(金剑)〕
2.建设酸性废水收集管道和应急处理设施,对酸性废水应急处理,加强应急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黄近)、市生态环境局(金剑)〕
3.新建酸性废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为480m³/d,丰水期最大处理量1000m³/d,采用“中和法+曝气+超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人工湿地”综合治理工艺,对酸性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黄近)、市生态环境局(金剑)〕
4.对周边疑似受污染耕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开展风险管控。〔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胡兴建)、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黄近),水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陈石、赵庆强)〕
问题描述:贵州省整改方案要求,对督察交办的信访投诉开展全面核查,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力。
1.制定《六盘水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方案》。全面核查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将未完成的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纳入方案。〔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实行台账制、销号制,分类推进问题整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在问题核查、办理、办结前后要走访群众,了解群众意愿,提高群众满意度。〔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3.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15件信访件开展现场核查,对2件重点信访件和督察期间抽查的3件不满意信访件进行深入核查、分析、整改。〔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4.完善排查、处理群众投诉问题的长效机制,在督察整改和监管执法中主动走访群众,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作用,强化微信微博等网络舆情办理,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坚持主动发现,立足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整改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问题描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贵州省各市州污水收集率普遍不高,区县更是低于40%,前期暗查贵州省64个县(市、区),有23个存在污水直排溢流问题。由于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雨污混流问题突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普遍偏低,严重影响运行效果。2021年全省有47座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位于长江流域的有28座。
责任单位: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全面排查各市(特区、区)建成区内生活污水直排溢流点,建立清单,制定治理方案实施整改。〔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谷立新),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各市(特区、区)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2022年建设改造污水管网70公里,2023年建设改造污水管网5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2024年建设改造污水管网50公里,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实际处理需求,基本实现非雨季无生活污水直排,力争中雨(1天降雨量10至25毫米)无生活污水溢流。〔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谷立新),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对进水浓度较低的九洞桥污水处理厂、盘州市刘官污水处理厂、沙陀污水处理厂,所涉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到2024年年底,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60毫克/升的提升至110毫克/升以上、高于60毫克/升低于100毫克/升的提升至140毫克/升以上。〔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谷立新)、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赵玉雄),盘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杨引明、肖明)、钟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李仕强、易基恒)〕
4.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加强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设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或达到70%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谷立新),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问题描述:贵州省自然生态系统脆弱,一旦遭到破坏,修复难度和代价极大。但是一些地方不合理开发资源挤占和破坏自然环境问题仍比较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共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5699起,占用林地面积共1.06万公顷。
1.对2019年以来发现的377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其中属于行政案件的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完成执行;涉嫌构成犯罪的于2022年12月31日前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林业局(许正波)、市公安局(宿刚)、市检察院(肖力),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和“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整改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林业局
3.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六盘水市涉林案件行刑衔接机制。〔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林业局(许正波)、市公安局(宿刚)、市检察院(肖力),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问题描述:贵州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现有各类矿山4300多个,手续齐全的仅2035个。一些地方粗放开发矿产资源,擅自突破产业准入条件、改变开采方式,甚至借生态治理之名大肆违规开采,生态破坏严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按照拟建、在建、在产、停产停建四类状态,全面核查矿山手续,建立“一矿一策”问题整改台账,实施分类整改。〔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龙启江)、市发展改革委(李维毅)、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市水务局(夏松林)、市应急局(付迁)、市市场监管局(戴宇霖)、市能源局(任广向)、市林业局(许正波),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督促拟建、在建矿山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各职能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按法定权限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停产停建矿山,按照“一矿一策”的处置意见整改,对于符合办理相关手续条件的,各职能部门及时按法定权限办理。〔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龙启江)、市发展改革委(李维毅)、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市水务局(夏松林)、市应急局(付迁)、市市场监管局(戴宇霖)、市能源局(任广向)、市林业局(许正波),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应关闭的依法依规实施关闭;符合注销条件的,各职能部门及时按法定权限办理吊销手续。〔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龙启江)、市发展改革委(李维毅)、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市水务局(夏松林)、市应急局(付迁)、市市场监管局(戴宇霖)、市能源局(任广向)、市林业局(许正波),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 关于在建、在产矿山,对手续齐全的,各职能部门依据批复的方案加强日常监管。〔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龙启江)、市发展改革委(李维毅)、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市水务局(夏松林)、市应急局(付迁)、市市场监管局(戴宇霖)、市能源局(任广向)、市林业局(许正波),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问题描述:部分地方借“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之名,先后上马24个地质灾害或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其中21个位于毕节市。督察发现,这些生态治理项目,实则是打着生态修复的幌子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整改目标:对全市利用市场化方式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排查治理,严防以生态修复为名非法采矿行为。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对全市利用市场化方式实施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项目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建立清单台账。〔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龙启江),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根据清单台账,对原实施方案不符合现行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政策要求,不满足地质灾害或生态修复治理相关规范要求的,重新编制实施方案并开展治理。〔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龙启江),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对原实施方案满足上述要求的,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龙启江)、市能源局(任广向)、市林业局(许正波)、市农业农村局(胡兴建)、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市水务局(夏松林)、市发展改革委(李维毅),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在实施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时,严禁违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龙启江),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问题描述:贵州省要求,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826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但督察发现,部分矿山修复工程依然存在较多问题。在产砂石矿山中,共有507家存在各类环境问题,其中未进行生态修复的有163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对涉及我市73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开展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龙启江)〕
2.按照整改方案,对全市73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龙启江),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对涉及我市的13家砂石矿山治理恢复情况开展核查,对发现反弹问题及时整改。对还未完成生态修复的六盘水高新区立志砂石厂进行生态修复。〔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龙启江)、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市应急局(付迁),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严格按照《贵州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明确六盘水的任务,开展矿山突出问题整治,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龙启江),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问题描述:一些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2021年3月,贵州省农村水电应用监管服务平台投入试运行,对全省1143座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小水电进行监管。督察发现,省水利部门在监管中重平台建设轻运行管理,一些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监控设施位置不合理等问题突出。平台显示,2021年4月至11月,49座小水电生态流量数据完整率低于60%,120座数据合格率低于90%,均未达到小水电远程监控数据传输要求。督察组随机抽查50座显示“正常”的水电站,黔西南州贞丰县福拉水电站等28座不同程度存在生态流量明显低于核定值、监控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抽查发现,87座小水电可以连续预警但并无相应处置措施,远程监控成为摆设。铜仁市沿河县三角水电站等生态流量持续泄放不合格,安顺市镇宁县下河头水电站等生态流量数据持续上传不正常,但水利部门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督察还发现,遵义市赤水市七里坝水库违规将生态流量引至鱼塘养鱼后再排至福宝河,将视频监控设施设置在鱼塘,无法正常监测下泄生态流量;下游天生桥水电站又违规将生态流量截流发电,实际下泄流量远小于核定流量。
1.对我市3座生态流量数据完整率低于60%、8座生态流量数据合格率低于90%的小水电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排查,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不足,明显低于核定值、监控设施位置不合理、预警但并无相应处置措施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夏松林),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督促8座无连续预警处置措施的小水电完善监管平台建设,增加监管平台异常短信预警功能,对未联网、联网数据不完整、未达数据传输要求、数据传输不正常、生态流量泄放未达核定值的,及时报警预警。〔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夏松林),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加强生态流量监管,依法依规处置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生态流量泄放不足、违规截流发电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夏松林),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4.实行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市(特区、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湖)长制考核。〔整改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夏松林),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问题描述: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问题多发。贵州省共有76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建设时间较早,存在渗漏污染。
1.进一步全面排查六枝特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盘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钟山区岔河垃圾填埋场渗漏问题,按照“一场一策”建立问题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龚申雄)、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六枝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鲍吉克、刘强)、盘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杨引明、肖明)、钟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李仕强、易基恒)〕
2.对照六枝特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盘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钟山区岔河垃圾填埋场问题排查台账,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按“一场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龚申雄)、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六枝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鲍吉克、刘强)、盘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杨引明、肖明)、钟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李仕强、易基恒)〕
3.加强监管执法,查处渗滤液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整改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六枝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鲍吉克、刘强)、盘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杨引明、肖明)、钟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李仕强、易基恒)〕
问题描述:垃圾焚烧发电厂部分项目建设滞后,不同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不均衡。毕节市应于2018年年底建成投运七星关区、金沙县等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但地方推动不力、工作迟缓,项目均未按期建成,导致大量生活垃圾填埋场只能超负荷运转。大方、黔西、金沙、威宁和赫章5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处理能力共570吨/日,但2021年实际处理量达到1900吨/日,填埋区均已接近满库容。据测算,毕节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缺口达1500吨/日,但截至督察进驻时未开展新增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
1.加强六枝特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盘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钟山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整改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龚申雄)、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六枝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鲍吉克、刘强)、盘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杨引明、肖明)、钟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李仕强、易基恒)〕
2.盘州市加强垃圾焚烧发电厂后期办公区室内装修、厂区绿化、厂区围墙等收尾工程建设。〔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盘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杨引明、肖明)〕
问题描述:贵州省共有200余家涉重金属企业,涉及锰、锑、铁合金等诸多行业,由于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不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2019年以来,贵州省共立案查处“涉重”违法案件133件,罚款2000余万元。但督察发现,一些涉重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1.对我市10家涉重企业开展落后工艺专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施整改,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建黔),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对我市10家涉重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按照“一企一策”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编制印发“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依规依法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分类采取限期整改、罚款、停产整治、关闭等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改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金剑)、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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